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注规〔2018〕8号)的精神,经申报审核,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对分配对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
受理单位: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7-67818765
电子邮箱:hbcztkjc@163.com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