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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业课题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时间:2023-01-09 09:56

        鄂注协发〔2023〕2号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智库作用发挥,围绕行业高质量创新转型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研究。经研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征集2023年度行业课题研究项目和征求立项意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此次行业发展课题立项面向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及相关科研单位。

        (一)研究方向需聚焦一体化管理、高端管理咨询、事务所内部治理、数字经济对行业影响、提高审计鉴证业务质量、专业领域服务、创新改革等行业发展热点和难点。

        (二)为确保课题承研质量,有承研意向的相关单位可提前就课题选题以及主要框架、课题效果等,与协会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待协会研究通过后,再履行承研流程。

        二、承研方式

        课题承研采取两种方式。

        (一)具备课题研究实力的执业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直接填报《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二)暂不具备课题研究实力的执业机构,可从自身管理和执业需要出发,提出课题研究计划建议,并填报《课题立项建议书》(见附件2),待协会研究予以采纳后,正式列为课题立项,由协会再次遴选,组织课题承研单位,履行课题研究程序。

        三、遴选课题数量与经费金额

        本次拟立项不超过3个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每个课题经费金额一般在2-7万元。对于理论和专业上有较大突破创新、实践中有重大应用价值的选题,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经费金额可适当增加。

        四、申请承研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二)申请人应组建课题组,可采取跨机构联合申请形式,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含3人)。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及一名联系人,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理论和实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负责申请一个课题,且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2.研究内容不得与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雷同。

        五、立项评审

        协会根据课题组填报的《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1),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含经费合理性),平均得分最高者承接具体课题研究项目。

        六、结题评审

        课题组应如期向协会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等有关课题成果材料,协会组织专家组开展结题评审。结题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尚需修改和未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审核合格为通过;三分之一及以下专家审核合格为未通过;两者之间为尚需修改。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能通过评审的,将终止课题,结题评审结论为尚需修改的,课题组应在三个月内修改完善并重新进行结题评审。

        结题评审通过后,课题经费由协会拨至课题承研单位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出具发票并规范开支。

        七、其他事宜

        (一)课题研究申请结果将在2023年3月15日之前通知课题组联系人,并在协会官网进行公告,未通过评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课题立项后应当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课题承接单位原则上应当在2023年7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报告(含电子版),2023年10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含电子版)。

        (三)课题组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课题组负责人取消三年申请资格;如已获立项,即予撤销,追回课题经费,并通报批评。

        (四)协会对有利于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将择优以出版、专题报告等形式,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课题研究成果,推广时将注明课题组成员。

        (五)课题申请及研究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注:申请时间于2022年2月15日截止。课题组(执业机构)需将填报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建议书)》,邮寄至协会研发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二路75号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6栋 邮编:430071 电话:87825180;同时,将word格式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80092437@qq.com,邮件主题处注明“2023年度协会课题立项申请书(建议书)——申请(建议)单位”字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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