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总支)、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根据省行业党委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的时间安排
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23年1月中旬开始,2023年3月上旬结束。坚持分层分级开展,其中,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省行业党委直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省行业党委述职评议安排在2023年2月下旬进行。
二、述职评议的对象和方式
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有关要求,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务实有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一)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向省行业党委述职,省行业党委对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所属市州行业党委(总支)述职,市州行业党委(总支)对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省行业党委直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省行业党委述职,省行业党委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三)行业党员向所在党支部述职,党支部结合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三、聚焦重点内容开展述职
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述“我”,讲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党建工作的硬招实招、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任职时间较短的党组织书记可代表党组织述职,同时报告调研了解的行业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履职尽责抓党建的认识体会和思路举措。要突出聚焦以下重点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关于行业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行业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情况。
(二)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动行业党员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情况。
(三)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度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和鄂政办发9号文件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全覆盖,探索开展党内监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开展“数字化建设年”主题活动,以党建促统战群团建设等情况。
(四)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此外,根据《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下沉工作的要求,省行业党委直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书记要结合2022年度党建述职工作,将2022年组织党员下沉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活动和履行社会职责情况,向省行业党委报告。党员要在本次向党支部述职中,报告本人2022年参与下沉社区工作情况。
四、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所属市州行业党委(总支)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方案、会议方案,由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制定,并报当地财政局党组审定。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和省行业党委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省行业党委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方案、会议方案,由省行业党办制定并报省行业党委审定。
(二)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要专门安排时间,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找准行业党建工作的短板,深入思考基层党建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出成效,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述职做好准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结合日常开展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行充分的思索,尤其是党建与业务间的矛盾,总结出具体问题,分析缘由,有必要的可以前往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走访调研了解情况,共同探讨。
(三)撰写述职报告。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履职尽责抓行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相关要求,查问题、找短板、提措施,在此基础上亲自组织起草、讨论修改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讲清履职尽责抓党建的心得体会、差距不足和行业党建工作的特色亮点、突出问题,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讲问题和原因分析不少于总篇幅的1/3。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下面问题、不讲自身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要结合本所实际,总结出本所开展党建工作的亮点做法、存在的具体困难以及建议等。述职报告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提纲附后)。
(四)召开述职评议会议。行业各级党组织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按要求召开述职评议会议。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较多的市州,合理安排现场述职的党组织数量,一般应在一个届期内实现现场述职全覆盖。全省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向省行业党委述职评议会议由省行业党委统筹安排。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要坚持严实标准,逐一点评,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五)综合评价和结果运用。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结合述职、平时掌握、实地调研和现场测评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述职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纳入重点管理,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批评督促、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行业各级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属地会计师事务所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简便易行、保证效果。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要亲自抓从严抓,有效传导责任和压力。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市州行业各级党委(总支)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自己查摆、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省行业党委对照清单,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一述了之,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按时报送述职报告。各市州行业党委(总支)书记和省行业党委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行业党办。联系人:谢舒扬,联系电话:027-87820431
电子邮箱:hbzkdj@163.com
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