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22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 发布时间:2022-06-24 12:29
        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2022年5月31日)
        序号部   门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资金管理方式政 策 依 据备  注
        公安





        中央立项1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鄂价费〔2016〕99号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鄂价费〔2016〕99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费〔2016〕99号
        自然资源部门





        ◆ 中央立项2土地复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378号令

        ◆ 中央立项3土地闲置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

        ▲ 中央立项4不动产登记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价工服〔2017〕7号

        ◆ 中央立项5耕地开垦费缴入地方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综〔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17〕4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6污水处理费缴入地方国库《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

        中央立项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地方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取消涉及灵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占道经营的象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交通运输部门





        中央立项8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缴入地方国库《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交公明电〔2020〕62号鄂政发〔2020〕6号,鄂交发〔2021〕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央立项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中央立项10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缴入中央国库《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11水资源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中央立项1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费〔2016〕99号, 鄂价环资〔2017〕93号
        农业农村部门





        ▲中央立项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央立项14草原植被恢复费缴入地方国库《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鄂价费规〔2013〕80号
        法院





        中央立项16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鄂价费〔2008〕5号
        十一民航部门





        中央立项17航空业务权补偿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11〕3214号

        中央立项18适航审查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2〕54号,发改价格〔2011〕3214号
        十二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19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地方国库《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十三药品监管部门





        ▲中央立项20药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我省已暂停收费



        ⑴新药注册费





        ⑵仿制药注册费





        ⑶补充申请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⑷再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⑸加急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中央立项2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



        ⑴首次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⑵变更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⑶延续注册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⑷临床试验申请费





        ⑸加急费

        对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停征
        十四知识产权部门





        中央立项22商标注册收费缴入中央国库《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受理商标注册费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6)受理商标评审费





        (7)变更费





        (8)出具商标证明费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1)商标异议费





        (12)撤销商标费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中央立项23专利收费缴入中央国库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③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年费滞纳金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⑤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2)PCT专利申请收费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4)单独指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中央立项2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缴入中央国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费〔2017〕27号



        (1)布图设计登记费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3)着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4)延长期限请求费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7)报酬裁决费


        十五银保监会





        中央立项25银行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5〕21号,发改价格〔2016〕14号,财税〔2017〕52号

        中央立项26保险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5〕22号,发改价格〔2016〕14号,财税〔2017〕52号
        十六证监会





        中央立项27证券、期货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税〔2015〕20号,,发改价格〔2016〕14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