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显着成效。
——截至11月30日,各地共打掉涉黑组织160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万余名。
——紧盯黑恶势力干扰破坏县乡两级人大和村级组织基层选举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3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80余个。
——深入推进追捕“漏网之鱼”行动,截至目前,680名目标在逃人员已抓获610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8名重大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已到案6人。
——针对垄断工程建设以及非法采石挖沙、破坏自然资源等背后的黑恶势力,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共打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团伙120余个,破获案件2000余起。
——持续深化新型网络犯罪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累计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360余个,破获“裸聊”敲诈案件8000余起。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公安部紧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侦查办案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与“打财断血”同步发力,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和经济基础。
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持续不断地向黑恶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坚决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