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光好,春耕备耕忙,全国农田建设也从南到北逐步进入施工的黄金时间。前面文章说到农田建设的钱从哪里来,项目融资的几个渠道,钱的问题算是基本有了着落,但2021年全国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创历史新高,不少县一年承担的建设任务达到5、6万亩。作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很多地方的投入规模和建设工程量都是前所未有,保质保量建好项目的压力不小。 近年来,一些地方借鉴其他行业政府项目实施方式,探索采取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建设高标准农田,其中的经验做法值得研究。EPC是指建设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总承包,在总价合同条件下,总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农田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有三个明显优势:一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对建设内容、投资安排和工程整体方案优化;二是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合理衔接,有效把控建设进度、成本和质量;三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压实质量管理人的主体责任。 一些地方结合农田建设工作实际,还对常规的项目EPC模式做了进一步优化,使之更加符合农田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比如,甘肃探索采取“EPC+O”模式(EPC+operation运营),即施工建设与建成运营一体化模式,由中标企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材料采购、建设施工、运行管护实行一揽子总承包,较好地解决了高效建设和高效利用的问题。还比如,江西永修县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这个“老大难”问题,探索采用的“EPC+M”模式(EPC+Maintain管护),政府与工程承包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约定,项目建成后新增耕地出地率达到约定标准后,承包方将超过定额的一部分新增耕地收益,作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2019年永修县通过这种方式筹集了900万元管护资金,可满足全县两年管护资金需求。 农田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虽然优点不少,但科学规范管理依然少不了。据了解,在采用EPC模式实施项目过程中,个别地区项目管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地方设计实施不规范,没有严格遵守“先设计、后施工”要求,甚至出现了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地方建设内容不科学,没有严格设计评审,没有严格审查设计内容,中标单位甚至出现“什么好施工设计什么,什么好赚钱设计什么”问题;有的地方设计变更随意性大,设计方案确定后,未征得项目区群众同意,也没有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报县级主管批复,就开始组织施工。 规范使用EPC模式推进农田建设项目,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县级机构“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矛盾,也有助于利用社会力量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从确保“建得成”到“建得好、用得好”,提升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效益。从实际工作中来看,用好EPC模式,关键要抓住招标条件设置、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备案管理三个关键环节,通过规范程序、科学设立招标条件、严格日常管理,选出有实力的中标方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更好发挥业务单位、监理单位、受益群众三方作用,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于一些采取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主体,要果断采取通过行业禁入、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坚决严肃净化行业风气。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EPC模式绝不意味着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可以“一包了之”,作为农田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要“做好过路财神、不当甩手掌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承包方严格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在项目区设立公告牌。同时,要用好群众监督这个法宝,发动项目区村组干部、热心乡贤、老党员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激发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把农田建设这项利国惠民的民生工程建设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