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2. 严禁在全市“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暨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讨活动中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
3. 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搞团团伙伙,违反换届工作纪律;
4.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各类特产类特殊资源、各种有价证券和电子红包等;
5.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6.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向企业、单位、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
8.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9.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0.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别墅私人会所搞“一桌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