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以“红脸出汗”新常态激发“干事流汗”好状态的18条措施》后,市人防办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推行“加减乘除”工作法,汇聚“服务生”动能,为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人防部门力量。
一是在人防行政服务需求上做“加法”。一方面,在人防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上,实行延时服务。在人防工程建设时经常会遇到在工作时间外需现场服务的情况,市人防办质量监督人员收到通知后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服务;建设单位在审批时间上有紧急需求,需要在工作时间外办理的,人防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也会及时办理。另一方面,在人防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告知服务上,增加告知内容。在《服务指南》上把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相关减免政策全部列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予以公布,省内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公布,供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最大限度服务企业。
二是在人防行政审批资料、流程和时限上做“减法”。即:减资料,减少提交申报资料。在省人防办下发的《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载明的资料清单的基础上,结合荆州实际,进一步减少申报资料。减流程,将原先“受理、审核、审批、发证”流程减为“受理、审批、办证”。减时限,由法定工作日20个,减少到10个工作日,现承诺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三是在人防行政服务机制上做“乘法”。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强化工作调度,确保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得到贯彻落实。从行政审批科和工程科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优化营商环境队伍,积极主动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对标对表,聚焦重点抓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到人防窗口和人防工程建设现场办公,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上做“除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入查找在人防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制约营商环境和企业发展的障碍,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抓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