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司法分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三无”人员过渡性安置工作
信息来源:开发区司法分局 | 发布时间:2021-07-02 08:52
2020年4月,严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于2020年11月在沙洋小江湖监狱服刑,2021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开发区司法分局经事前调查了解,严某系“三无”人员,且为惯犯,及时与严某居住地的村干部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联系。6月29日下午,开发区司法分局局长索绪中联系开发区政法委、滩桥镇政府、派出所、村干部进行会议协商,说明严某的现实处境,耐心解释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取得了与会单位的支持,当即解决了严某临时性住房、必要的生活物品、过渡性帮扶资金,并就严某今后生活问题进行了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