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复决〔2020〕42号
申请人:李XX
被申请人:监利市人民政府
负责人:聂良平,代市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法定职责,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荆政复函〔2020〕16号),通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申请人补正后,本机关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