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项目编码 |
目录项目 |
备注 |
||
货 物 类 |
||||
A0201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巨/大/中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
|
A020102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 |
同上 |
|
A020103 |
信息安全设备 |
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
同上 |
|
A020104 |
终端设备 |
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其他终端设备 |
同上 |
|
A020105 |
存储设备 |
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
同上 |
|
A020106 |
输入输出 设备 |
打印设备、计算机绘图设备、计算机光电设备、显示设备、KVM设备、综合输入设备、一般输入设备、识别输入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语音输入设备、手写式输入设备、数据录入设备 |
同上 |
|
A020107 |
机房辅助 设备 |
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同上 |
|
A020108 |
计算机软件 |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
同上 |
|
A020109 |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
|
同上 |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同上 |
|
A0202 |
办公设备 |
|
||
A020201 |
复印机 |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
|
A020202 |
投影仪 |
|
同上 |
|
A020203 |
投影幕 |
|
同上 |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同上 |
|
A020205 |
照相机及器材 |
照相机、镜头及器材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
|
A020206 |
电子白板 |
|
同上 |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
同上 |
|
A020210 |
文印设备 |
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 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 |
同上 |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 |
同上 |
|
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 |
同上 |
|
A06 |
家具用具 |
|
||
A0601 |
床类 |
包括木质、竹质、金属床类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
|
A0602 |
台、桌类 |
包括写字台、书桌等 |
同上 |
|
A0603 |
椅凳类 |
包括扶手椅、凳子等 |
同上 |
|
A0604 |
沙发类 |
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
同上 |
|
A0605 |
柜类 |
|
同上 |
|
A0606 |
架类 |
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
同上 |
|
A0609 |
组合家具 |
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
同上 |
|
服 务 类 |
||||
C0501 |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
|
C0502 |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 |
|
同上 |
|
C0503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
|
|
C0802 |
会计服务 |
|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
|
C080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同上 |
|
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
|
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中,保留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协议供货,由各预算单位在协议供应商名单中自主确定服务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其他集中采购项目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电子化采购。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单项和批量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以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鄂政办发〔2017〕69号文件规定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市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积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市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市直各单位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需求责任,采购需求要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五)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六)市直各单位为保障部门自身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采购的项目(如在特定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定向调查、决策咨询服务、综合会展、专业培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通讯、邮政快递、房屋购置和租赁等),可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依法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七)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帐。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八)无论是集中采购项目,还是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九)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