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对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对2022年9月30日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分类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68件、修改18件、废止23件、失效5件。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效力状态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本决定发布后,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当于2023年6月底前按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对于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任务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修订时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前文件继续有效,但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停止执行。
四、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