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市序号35号)反馈事项:污泥处置能力严重短缺。公安、松滋、石首、江陵、洪湖、监利等地均无污泥处置企业。
整改目标: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形成污泥处理能力50吨/日。
2.完成石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3.加快江陵县污泥处理站建设。
4.建设洪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泥运输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
5.积极谋划监利市、松滋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全市污泥处置能力。
完成情况:
1.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公安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和干化污泥的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已于2022年3月23日获批,每天焚烧处置量将不超过75吨。
2.石首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厂于2020年5月建成运行。
3.江陵县污泥处理厂于2021年6月建成运行。
4.洪湖市各污水处理厂产出的剩余污泥先遵循就近原则,运输至集中脱水点处理至含水率80%以内,再运输至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以内,最终深度脱水后产生的干污泥运输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5.监利市城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除部分用于培养菌种外,其余全部运送至具有污泥制砖处置能力和环评手续的监利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6.松滋市对污泥进行干化后运至葛洲坝松滋水泥公司协同窑进行处理。松滋市希奕环境技术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在2022年上半年启动忆景环保危废处置填埋场,对危废予以填埋。
(二)(市序号45号)反馈事项:加强城市截污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完善乡镇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整改目标: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实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及混错接点改造,开展主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修复管网缺陷。
2.结合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分片区、分年度实施背街小巷、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完成情况:
1.实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及混错接点改造,截止目前,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已基本完成,完成混错接点改造2454处,修复管网缺陷约2.1万处。
2.各区结合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分片区、分年度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改造完成1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改造完成106个,2021年改造完成97个,2022年截止11月底完成54个,后续将按照计划持续分年度推进。
以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8日至14日,共7天。如对以上内容有疑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告知我局。
联系人:吴禹辰,联系电话:82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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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